本人/吾等亦明白要親自提供該第三方協議的副本予貴公司,作為貸款合約的附件。
本人/吾等聲明本申請表內所載一切資料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本人/ 吾等亦聲明本人/吾等並無意圖於未來12個月內申請破產。本人/吾等亦明白於有需要時可要求樺通按揭服務有限公司 (“貴公司〞) 給予有關信貸資料機構之地址以索取本人/吾等之信貸記錄報 告。本人/吾等同意及授權貴公司可:-
1.向任何信貸資料機構、銀行、財務機構、收數公司或其他資料來源透露、交換本申請表內一切有關本人/吾等之資料及本人/吾等於貴公司其他戶口之資料;
2.接觸有關信貸資料機構查閱本人/吾等之信貸記錄及索取有關報告以作此項貸款申請及其後貴公司作戶口審查之用,包括但不限
於本人/吾等其後向貴公司以電話、網上、傳真或其他貴公司認可之途徑再次申請貸款。本人/吾等明白及同意貴公司可進行該等 戶口審查,以判斷本人/吾等之信貸額應否增加、減少或維持不變;
3.收集有關本人/吾等之資料以作本貸款申請之用及本人/吾等已獲貴公司通知本人/吾等可查閱及更正存於貴公司或信貸資料機構之 個人資料;
4.為了取得本人/吾等的信貸評估,貴公司同時亦可將本人/吾等的貸款資料及日後還款狀況資料上傳至 TE 信貸資料庫,以便貴公
司審批本人/吾等的貸款申請,及/或向本人/吾等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
5.本人/吾等之上載資料,可為其他TE 信貸資料庫的客戶、機構用作信用參考;
6.使用本人/吾等有關資料以作貴公司日後產品推廣及發展之用,包括但不限於與指定之業務夥伴交換有關資料;及
7.不時向本人/吾等提供有關貴公司產品推廣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可直接聯絡本人/吾等及/或透過電子訊息包括以電話、電郵、傳
真、短訊/多媒體短訊、預先錄製語音/視像訊息等方式將有關訊息傳送至本人/吾等;
8.有絕對權力批核或拒絕本人/吾等之貸款申請而毋須提出任何理由及毋須退回有關申請文件之副本予本人/吾等。